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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办理食品营业执照多少钱(营业执照补办流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少钱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补办〔2021〕1215号),我市结合实际,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标准为我市最高限额。线下培训课时标准时食品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我市辖区及各县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按照非营利原则依培训成本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各培训机构在本文实施前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答: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2021年9-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双减”工作进行了部署。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营业执照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明确义务教育阶少钱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和浮动幅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全区最高限价,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流程各市应按规定及时制定出台各市、县具体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转发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文件明确我市义务食品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自治区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




二、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收费主体及收费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文件规定,学科类校外收费主体为经民政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以及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执行。




三、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见下表:






上述收费标准为我市最高限额。线下培训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可以一律上浮10%吗?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如何管理?




答:《通知》明确我市辖区及各县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按照非营利原则依培训成本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即各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非营利原则依照本机构的培训成本确定,不是一律可以上浮10%。同时明确各培训机构在本文实施前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流程(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文件规定,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如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监管?




答:《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柳州市及县范围内经民政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


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文件规定,学科办理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监管从合同使用、收费公示、信息资料报送及预收费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实行收费公示,按规定时限报送信息资料。预收费金额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培训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收费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3.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及时查处学科类培训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广西校外培训行为“十严禁”



多少

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双减”工作,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发挥好公众监督作用,现将自治多少区校外培训禁止行为、自治区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自治区“双减随手拍”便捷投诉举报方式公布如下,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十严禁”清单




(一)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活动(点击查看2022年柳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二)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间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严禁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以“直播变录播”“线下变线上”方式或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四)严禁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五)严禁培训机构未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未通过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进行收费、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州市60课时、未按照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事宜等校外培训收退费相关违规行为。




(六)严禁在消防、住建、环保、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校外培训。




(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柳州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加重学生校外学习负担的行为。




(八)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营业执照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柳州、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以及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的广告行为。




(九)严禁培训机构未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协议,未按时发放工资。




(十)严禁未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违规开展培训。








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和各市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自治区教育厅 0771—5815497




南宁市教育局 0771—5500803




柳州市教育局 0772—2851554




桂林市教育局 0773—3680307




梧州市教育局 0774—3824978




北海市教育局 0779—3201323




防城港市教育局 0770—2883851




钦州市教育局 0777—2825940




贵港市教育局 0775—4573558




玉林市教育局 0775—2678832




百色市教育局 0776—2802272



补办

贺州市教育局 0774—5138897




河池市教育局 0778—2109653




来宾市教育局 0772—42366州市67




崇左市教育局 0771—7837802






“双减”随手拍

办理



广大师生及群众可通过微信扫一扫下方的广西“双减”举报随手拍二维码,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按照页面提示选择举报事件发生地址、填写举报内容及照片即可提交举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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