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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2021年新专利法的实用新型有效期)

(上接实用C3版)


3)热熔胶行业的发展趋势


①应用领域不断丰富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入和环保要求的逐渐提高,适合高速自动化生产、环保、安全的热熔胶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同时,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增市场需求也会进一步拓展热熔胶的应用领域,多样化市场需求对热熔胶产品个性化、定制化要求将不断提高,中高端热熔胶产品的市场潜力较大,特别是在电子电气、新基建(5G)、新能源、医疗健康、绿色包装、互联网快件袋、卫材、汽车、建筑及室内装饰、日常生活用品等应用方面形成新趋势。


②高性能、高质量要求持续提高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热熔胶产品的高性能和高质量发展是当前热熔胶市场的重要趋势。根据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研究认为,“十四五”期间我国热熔胶市场将形成以功能性热熔胶、湿固化硅氧烷接枝聚烯烃热熔胶、混合反应型热熔胶、辐照固化反应型热熔胶、反应型热熔压敏胶等产品为代表的高性能、高质量发展新趋势,符合我国热熔胶行业建设“制造强国”的战略地位需要。


③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我国热熔胶市场历经30余年发展已趋于成熟,技术研发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产品系列完善、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行业领先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愈发突出,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热熔胶行业市场份额向头部企业或具有特色竞争优势的企业集中的趋势更加明显,预计“十四五”期间该趋势将进一步加强。


④对企业技术研发要求日益提升


热熔胶行业的高性能、高质量发展对于热熔胶企业的技术研发要求日益提高。热熔胶行业需要继续突破的技术领域和市场空间主要包括:


A.多功能化、高性能热熔胶,提高热熔胶粘接性与反应性,提高产品对难粘接材料的粘接能力,并实用拓展多功能化产品,如耐高温、耐低温、抗增塑剂、低涂布温度、高湿强度、亲水性、水分散性、生物降解、低密度热熔胶等;


B.新材料如功能性聚烯烃、特种增粘树脂在热熔胶当中获得更为成熟的应用;


C.继续研究用热熔胶代替水基型胶粘剂、溶剂型胶粘剂的使用场景,鼓励节能环保型产品,如热熔胶薄膜化应用替代涂料等方向;


D.具有附加性能的热熔胶,如发泡型热熔胶、阻燃热熔胶、低温热熔胶、生物基热熔胶等;


E.热熔胶的自动化生产持续发展,强调生产和工业的高速度和工程化,优化热熔胶涂布使用技术,提高涂布效率和利用率水平。


2、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关键技术壁垒


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热熔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基础材料研究能力、可持续的新产品开发能力、分析检测能力及丰富的现场技术服务经验。产品品质高低不仅取决于企业生产和研究设备的先进性,还与产品配方、生产过程控制、分析检测等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直接相关,而这些核心技术的形成往往需要长期的生产经营和研发实验积累;长远来看,未来热熔胶将朝着环保化、定制化、高附加值等方向发展,亦将对热熔胶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关键技术的掌握是进入本行业的重要壁垒。


(2)专业人才壁垒


热熔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专业技术的形成需要长期经验的累积,并且涉及多种交叉技术的综合应用,而行业的专业人才数量相对较少,尤其是具有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再加上行业的应用性较强,需针对具体的应用领域和客户需求研制不同特性的产品,对从业人员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均提出较高要求,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是进入本行业的一大壁垒。


(3)品牌及资质壁垒


热熔胶行业下游客户对产品的粘接性能、耐久性、稳定性等产品性能指标要求较高,尤其是中高端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粘性较高,且相关客户对热熔胶产品供应商的资质、综合实力和品牌有严格的审核要求。


以公司产品主要下游应用领域能源管道、光伏新能源为例,下游客户主要为油气管网的行业及光伏组件行业的知名客户,其对供应商有严格的资质要求,获得供应商资质周期长、难度大,且对产品认证、项目经验、品牌知名度方面均有较高要求,因此热熔胶厂商所积累的品牌及资质形成了较高行业壁垒。


3、行业内主要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和热熔胶膜,各类产品所在行业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1)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行业主要企业


资料来源:公司网站、公开信息披露


(2)热熔胶膜行业主要企业


1)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


资料来源:公司网站、公开信息披露


2)热塑型光学透明胶膜


热塑型光学透明胶膜(TOCF)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触摸屏贴合光学胶膜产品,成功将触摸屏面板进行贴合,并可用于触控模组与LCD、OLED等显示模组复合粘接,提升了下游产品的透光性、清晰度与良品率,适用性更好,在大尺寸屏幕领域能够替代OCA及LOCA等粘接产品的使用。目前市场中OCA及LOCA产品所在行业的主要企业如下:


资料来源:公司网专利法站、公开信息披露


4、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主营产品在行业中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严格的技术指标,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品方面,多种产品已逐步实现进口专利替代,其中复合建材热熔胶产品已应用于国内外多个大型工程,并应用于中国高铁列车车厢制造,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覆盖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股份、华菱集团、金洲管道等下游知名客户,产品已应用于西气东输工程、中俄天然气管道、中亚天然气管道、沙特输水工程等多个国内外重大工程项目,在该细分市场占据竞争优势,并在国际市场上与国外知名厂商直接竞争;高阻隔包装热熔胶产品主要与三井化学、陶氏化学等国际巨头竞争,销售规模增速较快。根据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等行业协会资料,公司复合建材热熔胶产品、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均排名第一。


热熔胶膜产品方面,公司太阳能电池封新装胶膜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产品系列,技术指标及品控水平已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与龙头品牌竞争的产品综合实力,产品获得日本松下、晶科能源、比亚迪等知名客户的充分认可;热塑型光学透明胶膜(TOCF)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触摸屏贴合光学胶膜产品,成功将触摸屏面板进行贴合,并可用于触控模组与LCD、OLED等显示模组复合粘接,提升了下游产品的透光性、清晰度与良品率,适用性更好,在大尺寸屏幕领域能够替代OCA及LOCA等粘接产品的使用,应用领域广泛,销售规模不断提高,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内较为领先的热熔粘接材料研发中心,并拥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多个研发平台,参与制定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3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获得境内专利授权共计100项,其中发明专利70项、实用新型专利30项。公司多项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曾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广州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国家重点新产品”“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等多项国家及省市级奖励。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账面原值100%


(二)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房产存在的主要法律瑕疵如下:


1、发行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1793号《不动产权证书》对应房产的建筑面积为4,562.4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宿舍综合楼,该不动产权证书列明“另有A部位32.9820平方米不能确认权属”。


2、发行人已取得黄埔区埔北路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目前有效期在该国有土地上建有未办理报建手续、未办理权属登记的门卫房和简易仓库,其中门卫房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简易仓库为600平方米左右,存在被处以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等法律风险。


相对于发行人已经取得权属证明的物业面积而言,前述瑕疵物业的面积较小且均非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且发行人已取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土地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此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和韩丽娜已承诺,如发行人因该等物业存在的法律瑕疵而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2021年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确保不会因此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上述主要法律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租赁物业情况


1、租赁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租赁土地情况如下: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物业存在的主要法律瑕疵如下:


(1)出租方未能提供承租物业的权属证明


1)发行人的向广州云埔工业区东诚实业有限公司承租了共计2,076.162021年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停车场、临时堆场,出租方未能提供该项承租土地的权属证书或出租方有权出租、转租的证明文件。


2)江苏鹿山向常州市金坛区国发青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孔玲花承租了共计48套房间作为员工宿舍。就江苏鹿山承租的该等员工宿舍,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承租物业的权属证书或出租方有权出租、转租的证明文件。


鉴于:


1)根据《中华有效期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承租人对承租物业的使用权,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前述物业的用途为停车场、临时堆场、仓库、员工宿舍等,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发行人和江苏鹿山可以在短时间内找到可替代的物业,发行人和江苏鹿山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对该等出租方和该等物业不存在重大依赖。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和韩丽娜已承诺,如发行人和江苏鹿山因承租物业存在的法律瑕疵而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和江苏鹿山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确保不会因此给发行人和江苏鹿山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此项法律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承租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且建筑物的建设过程存在瑕疵


发行人向广州市鑫辉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扬”)承租位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沧海三路5号104铺、105铺、106铺的物业作为厂房、仓库,该等物业由鑫辉扬向自然人欧阳炽洪承租之后转租给发行人,鑫辉扬、欧阳炽洪未能提供该等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和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新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该物业出租的证明文件,也未能提供该等物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等。


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该等物业的出租人和转租人未能取得相关权属证明和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则出租人、转租人无权出租、转租该等物业,从而导致发行人无法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该等物业;如该等物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鉴于:


1)该等物业的出租人和转租人未能取得相关权属证明和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虽然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使用该等物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承租人对承租物业的使用权,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根据发行人与鑫辉扬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书》,鑫辉扬保证出租厂房仓库无权属争议,鑫辉扬与产权所有人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情况造成发行人承租场地在合同有效期被停产、迁出、无法正常使用的,发行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要求鑫辉扬立即返还保证金,且鑫辉扬须赔偿发行人包括但不限于厂房装修、设备拆装挪运、生产停产等所有损失、赔偿损失金额不少于三个月租金。如上述租赁物业无法继续使用,发行人预计将发生的搬迁费用18.29万元,发行人与鑫辉扬约定的赔偿金额预计足以覆盖相关搬迁费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等租赁物业的建设单位系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发行人作为承租方不属于被处罚主体;


4)根据广州市萝岗区规划和建设局于2006年8月8日出具的《关于永岗村民委员会申请补办规划报建的复函》(穂萝规函[2006]90号),萝岗区永和区永岗村民委员会出租的上述物业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成并投入使用。于2006年2月15日《关于永岗村民委员会申请规划报建的复函》(穂开规函[2006]114号)批准罚款后保留使用。该村民委员会已接受罚款处理,该局因此同意专利厂房保留使用,不需要补办报建和规划验收手续;


5)该等租赁物业所涉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约5,800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比例约为7.25%;发行人于2020年度使用上述租赁物业产生的营业收入、毛利润分别为3,460.94万元、818.30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42%、3.57%;发行人于2021年1-6月用上述租赁物业产生的营业收入、毛利润分别为6,299.30万元、1,042.6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77%、8.91%。据此,该等物业并非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该等物业不存在重大依赖。此外,若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以上租赁物业,发行人可在其周边租赁其他厂房物业,或将生产设备搬迁至子公司鹿山光电同样位于永和街专利法道的新建厂房,解决措施充分,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和韩丽娜已承诺,如发行人因承租物业存在的法律瑕疵而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确保不会因此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江苏鹿山向常州市金坛区国发青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孔玲花承租的员工宿舍,相关的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鑫辉扬、欧阳炽洪未能提供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沧海三路5号104铺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苏鹿山存在因租赁员工宿舍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被处罚的风险。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据此,发行人、江苏鹿山的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因此而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导致发行人、江苏鹿山无法正常使用该等承租物业。


2)江苏鹿山的该等物业的用途为员工宿舍,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江苏鹿山可以在短时间内找到可替代的物业,江苏鹿山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对该等物业及其出租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和韩丽娜已承诺,如发行人、江苏鹿山因承租物业存在的法律瑕疵而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江苏鹿山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确保不会因此给发行人、江苏鹿山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发行人和江苏鹿山的承租物业存在的上述主要法律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土地使用权存在的主要法律瑕疵如下:


根据苏(2019)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51267号《不动产权证书》记载,该宗地实测面积为46,753.7平方米,证载面积为46,616平方米,超出批准面积为137.7平方米。


由于前述超批准用地面积较小,仅占江苏鹿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0.3%,且江苏鹿山在前述超出的用地上的建筑物为围墙,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江苏鹿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及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江苏鹿山已取得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江苏鹿山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房产管理以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和韩丽娜出具承诺,如江苏鹿山因该等超批准用地行为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其将足额补偿江苏鹿山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确保不会因此给江苏鹿山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商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境内商标29项,具体如下:


3、专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获得境内专利授权共计100项,其中发明专利70项、实用新型专利30项,具体情况如下:


注:佛山市日丰新型管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变更名称为日丰新材(广东)有限公司,2020年7月变更名称为日丰新材有限公司。


发明专利有效期20年、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10年,均为自专利申请日起开始计算。公司上述专利中,除第1项、第20项、第49项专利为与其他第三方共有专利外,其他专利均为自主研发取得。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使用以上共用专利,以上共有专利与公司核心技术、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不相关,对公司的业务技术、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以上共有专利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上述专利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4、作品著作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项作品著作权,具体如下: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主营业新型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环保高性能的高分子热熔粘接新型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复合建材、能源管道、高阻隔包装、光伏新能源、平板显示等多个领域。


2、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韩丽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广东萤火虫主要经营购售电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珠海萤火虫、鹿山信息均无实际经营业务。湖北塑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加胜的妹夫朱东湖控制的企业,该企业已停止经营,并于2019年10月24日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冶税税企清[2019]115133号)。


综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和韩丽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没有从事或投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利用本人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下转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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