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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鹿泉区工商管理局(中国工商管理局官网)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工商社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6工商管理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省(河北)(ht工商tp://he.g鹿泉区sxt.g官网ov.cn)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工商管理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中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市场主体重置密中国码及年度报告公示业务的咨询电话:


信用监管理局管股:82012463;


获鹿所:82012鹿泉区561;


大河所:82296501;


宜安河北省所:82279248;


上庄所:82226140;


铜冶所:82237367;


寺家庄所:82267741;


雨润所:83890003。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供稿:鹿官网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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