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天津市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最低津人社规字〔2021准是〕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低工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2021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多少据原劳准是动和社会保障部《天津市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多少部令第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2021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标准发〔2003〕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最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低工资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为21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022年20.8元调整标准为22.6元。
三、本通知自2021年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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