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个体工商户未年检但交税了(个体工商户年报营业额多少不用交税)

国家对于个体户还是出了未很多优惠政策的,比如不用减免增值税、减免个人所得税等等,但优惠政策归优惠政策,该做的事情还是要做的,这些事情不做,罚款比税还多!


1. 个体户一定要记账

千万别把记账不当回事!税局明确: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而达不到建账的个体户,需要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薄。有些个体户因为没有记账,就被罚款工商户5万多。


2. 个体户一定要记得报税

首先要说一件事零申报≠不了申报,但还是有很多个体户把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他们但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的,但实际上,就算你符合零申报,也是营业额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局进行报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工商户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年报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未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个体户“免税”不意味着不用缴税、不用报税

这里的“免税”指的是个体户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可免增值税,申报按月销售不超过15 万元(含15万元)或按季不超过45万元(含45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当然,增值税的附加税也应当免征。但是要注意,不论个体户月销售额有没有超过15万元,都要记账报税,因为只有申报了才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并且,这个优惠政策只是针对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如果你的个体户是属于一般纳税人,那么不用就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4. 个体户一定工商年报

个体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的年报,其实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体户,都应当做工商年检,如果不做,后果是很严重的。


(1)受到联合惩治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多部门活动将受到限制。


如企业在政府年检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将被依法限制或禁入。


(2)经营活动受限


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办理信贷、投资、担保等业务将会受到限制。


(3)企业信用受损


经营异常名录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4)处于失信状态


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的,将被年报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但,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多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5. 个体户的注册和注销也不简单

会有人以为,个体户的注册和注销会比注册公司或注销公司简单非常多,但个体户无论是注册还是注销,又或者变更,都是和公司一样的,都需要工商备案登记办理。


根据《个体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户常见的涉税风险点

1. 建账


(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账簿,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营业额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建账时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2)应当建账的情形



2. 增值税


(1)常见风险点



(2)税务检查重点



3. 个人所得税


(1)常见风险点



(2交税)税务检查重点年检



4. 其他税费


(1)房产税


账面房产、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个体产税;无租使用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


未按土地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3)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协议或凭证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5. 工商年检


(1)个体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如未按规多少定报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200元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如报告不实的,个体户年度报告交税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征,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2)报送方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书面方式


(3)报送内容:个体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公示



政策依据

1.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3.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


4.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5.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6.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弱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8.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