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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湖北省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全国))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湖北省示暂行条例》《个全国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湖北省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信用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工商企业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报对象


所有2021年12月31日前在武汉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信用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工商企业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陆国系统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或http://scjg.hubei.gov.cn/ECPS/)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公示全国。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企业可以向信息系统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后果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系统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企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公示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信息系统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上述失信信息同时推送共享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将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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