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條例》第662條規公司定,香在港公司不按香港時交周年報,香港注該公司及其每名責罚款任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税收失責罰款。每次失責离岸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50公司税,000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被税收處按日离岸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1,000在元。
(注册图片1怎么样)
(图公司片香港2)
(图片3)
罚款(图片4)
香港注--注册--e怎么样nd----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