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四项服务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1(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通知短信内容)

2021年,税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00项纳税缴费服务举措,切实为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


回顾2021这一年


这些办税缴费便利举措请收好↓


提升退税效率服务外贸发展

便捷办理优体验


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税务总局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本次系统整合工作,坚持为民便民,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导向,大幅简并优化了出口退(免)税申报、报送资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和分类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符合优惠条件填报即享受


增值税优惠办理流程再优化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持续深化“减证便民


自2021年7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范围、承诺方式、法律责任、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进行明确,持续深化“减证便民”。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整合税费申报表


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修订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简化表单样式提高报表稳定性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报表稳定性,提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便利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了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帮助企业规范研发费用核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方式的部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在允许企业10月份纳税申报期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同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计算方法,促进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办税负担。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分类服务解难题

2021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落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小微企业税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通知,共同开展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惠苗政策进万家”“助苗服务优体验”“护苗成长促发展”等3大类主题活动12项行动措施,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21〕23号)




四项12条举措


便利特殊人员纳税缴费


为深入推进精细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在纳税缴费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推出四项12条措施,便利特殊人员纳税缴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心关爱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员 做好纳税缴费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297号)


执法维权显温度

10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发布


体现税务柔性执法温度


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首违不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部门协作促联办

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部署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三部门印发通知,2021年6月1日起,在部分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上半年,全国全面推行。


政策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126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