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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一段时间以来,经常有会计人员问到这样一个问题: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那么居民个人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累计预扣税款后,还需要不需要在次月十五日内合并申报纳税呢?不申报会不会有问题?


这种用原个人所得税法的制度考虑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问题的情况,经常出现。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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