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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确认收入的时点(预收的账款可以确认在当期收入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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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由本案例可以看出,“营改增”之后,企业正常收取的预收款项,还要分清经营业务类别,方可正确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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