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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开户银行代码是行号吗(开户行行号是银行机构代码吗)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推荐赖世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赖世强先生持有公司2,100股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赖世强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介绍


赖世强,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赖世强先生于2005年6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唐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唐震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唐震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此次唐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新监事就职前,唐震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唐震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选举陈珉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介绍


陈珉珉,女,1992年4月出生,毕业于杜伦大学,文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珉珉女士2017年4月至2020年5月历任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中级专员至高级专员。2020年5月至12月任成都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快递分部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总监。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出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维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发生了变动;且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7人增加至8人,并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推荐赖世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 逐项审议通过《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3.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次回购计划,一方面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实施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4 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5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6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15,000万元(含本数)及回购价格上限18.86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953,34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1,026,957,470股的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为7,500万元,上限为15,000万元,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6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86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7 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8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7,953,340股(含本数)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1,026,957,470股的0.77%(含本数),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9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7)。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5.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9)。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鉴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发生了变动,且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7人增加至8人。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2号)核准,公司2021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66,957,470股,相应新增股本66,957,470股;2021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因此由人民币960,000,000元增至人民币1,026,957,470元。


二、增加董事会席位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7人增加至8人。


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


2、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86元/股(含本数);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由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控股”)于2021年2月18日公告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3%,即不超过28,80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存在股权激励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 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6元/股(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7,500万元,上限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七)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7,953,340股(含本数)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1,026,957,470股的0.77%,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25.17亿元,总负债为72.6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49亿元,流动资产为53.12亿元。根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的比例分别不超过1.20%、2.86%和2.82%。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将能统一公司、员工、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的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向控股股东德邦控股、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回复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德邦控股拟于2021年9月7日前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8,80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3%。具体减持计划已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德邦控股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其他减持计划。


2、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


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805099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存在股权激励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进行实施。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进行管理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2号)核准,公司向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957,470股,每股发行价为9.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3,999,999.9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214,957.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785,024.83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于2021年3月25日和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16Z0008号和容诚验字[2021]216Z000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现金管理合同。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有保障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28.39%。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可能由于政策变化、市场波动、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德邦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无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


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7、登记联系人:韩爽


8、联系电话:021-39288106;传真:021-39280367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出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雪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珉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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