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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银行网上转账还是开户行(网上银行跨行转账需要开户行信息吗)

(原标题:莆田公积金可异地转移 原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清零)


异地转入,可自主申请或委托单位经办


据悉,从异地(含省内外城市)迁入并在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向中心转入地管理部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莆田。再由转入地管理部根据个人或单位经办人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现场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查验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当场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业务章,其中一份交给职工或单位经办;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现场告知原因。


异地转出,需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


据悉,异地转出是由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平台向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转出地管理中心)发起的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申请,该中心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职工身份信息并依据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审核通过的,转出地管理部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办理异地转出业务:申请转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限制的;申请转移的职工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移的职工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均有余额未核实并户的;申请转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的。


莆田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购(建)自住住房


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或多次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A4 复印件各 1 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含备案材料)


5、不低于20%的购房发票


6、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购买二手房


A 、交易前(适用本市辖区,与公积金贷款同时受理)


4、二手房交易协议


5、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


6、不低于20%首付款的托管凭证


7、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


B 、交易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C 、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二手房


8、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9、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拆迁安置购房(产权调换且有补偿差价)


4、拆迁安置协议


5、不低于20%的首付款交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付款)


6、拆迁人的转账证明(含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7、拆迁签订的时间超过提取的时限,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拆迁人为政府部门的,提供拆迁人的拆迁安置结算通知单或拆迁安置交款通知书;拆迁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拆迁人出具拆迁安置延期的补充证明书。


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


4、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在规划区外,新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


4、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5、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7、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大修自住住房(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住房大修的鉴定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盖)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4、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


5、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


6、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


7、缴款凭证


8、房屋所有权证


注: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 “逐年冲还贷”业务。


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


A 、租赁商品住房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市区、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B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3、房屋租赁合同


4、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偿还住房贷款满12个月后,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自然人担保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贷款前,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主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二)、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4、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三)、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本息


4、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5、贷款银行出具商贷部分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四)、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卡)的还款明细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住房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外省住房贷款,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材料。


(五)、提前偿还(部分)商业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6、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逐年冲还贷提供材料


(1)《逐年冲还贷委托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与冲还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与冲还贷职工与主借款人之间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产权共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共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存折或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4、住房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的还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购房或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可办理提取业务。


5、未使用过公积金是指职工及配偶从未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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