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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建委四部门178号文件(郑州178公交现在开始通了吗)


【案例】


从破产重整到实现“自我造血”,这家企业活了


2019年7月31日,郑州中院裁定受理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破产重整一案。


重整期间,郑州中院指导管理人创新预留共益债模式,解决挂靠项目工程款的支付难题,确保企业“破产不停产”。


2020年4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7月21日,郑州中院裁定批准建设集团重整计划,终止建设集团重整程序。


一年来,建设集团执行重整计划,有序清偿债权,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落实经营方案,迅速恢复生产经营。截至目前,担保债权、税款债权和职工债权已清偿完毕,普通债权已清偿228位债权人1.67亿元。建设集团已恢复生产经营,实现“自我造血”功能。签订合同金额31亿多元,累计完成产值约3亿元;稳定就业849人。


【做法】


发挥破产重整制度优势,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郑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高志强告诉大河网记者,该院制定《关于庭内重整与庭外重组衔接制度操作指引》《审理预重整案件工作规程》等文件,创新预重整模式,对仍有持续经营价值和可能的企业,积极适用重整方式进行救治。


同时,创新措施解决不同行业企业存在的个性困难问题。制定《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工作指引》对重整申请的审查、重整计划的表决、审查、执行、监督等工作进行规范,确保破产重整案件按照法定程序高效、公正推进。


审结的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指导管理人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实务处理方法的情况下,创设预留共益债,成功破解重整期间挂靠项目工程款支付障碍,保障了实际施工人利益,降低未来在建工程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带来的法律风险,实现了在建工程平稳运转。


郑州中院还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功能,积极协调对接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税务管理、工程检验等相关部门,解决重整计划期间债务人的登记变更、信用修复、税收优惠、工程验收、财产解封等事宜,确保债务人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要求管理人每月向法院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对债务人是否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和额度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进行实时监督,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实现,确保重整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知识点】


破产并不是你想象中那么简单


破产包括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三种程序。


其中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经债务人申请,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破产重整是指对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债务人,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对其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生产经营能力。


破产清算是指对具备破产原因,又没有和解、重整可能的债务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处置,并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


破产重整程序相对于破产和解而言,不是简单地通过和解协议对债务清偿的额度、期限进行调整,而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重新配置资本、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提高债务人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债务人高质量发展。


破产重整程序相对于破产清算而言,不是简单地处置资产,而是通过对债务人经营业务进行重组,充分发挥资产效益,提升盈利能力,进而提高债权清偿率,并有效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对债权人、员工以及当地经济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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