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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开票电脑设备折旧年限(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普通发票怎么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所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未开具发票收入应填入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次,申报征收增值税。


1.问:上个月销售货物未开具发票,但已经申报缴税,这个月补开发票,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上个月销售货物但是未开具发票,申报时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第5栏“未开具发票”。这个月补开发票的,在第5栏“未开具发票”填写对应的负数冲回。而开具的发票信息则填写在对应的第1栏“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残值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公司原来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如果现在要调低残值率或调零残值是否可以?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3.担保有风险,公司为其他企业担保造成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视情况而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因此,该笔担保损失如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可按照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因此,该笔担保损失如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可按照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该笔担保损失如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则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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