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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土地增值税税预缴税率(新疆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此次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采用新申报表,将以往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可实现对已有数据自动预填、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主税种数据将自动导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附加税费数据可直接体现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一并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的最终数据。


自治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赵莉介绍,此次整合对原有表单数量、数据项、栏次和附表均进行了全面梳理,消费税申报由原来8大类30张表单简并为1张主税表和6张附加税费表单,减少了23张表单;增值税申报则对栏次和附表进行了整合与优化,表单精简比例超过50%。


“新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降低了纳税人申报错误几率,减轻了纳税人、缴费人填报和申报负担。”赵莉说。


据介绍,自治区税务局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优化办税流程、精简申报资料,在给纳税人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通过实现“一表申报、同征同管”,提升了申报质量,有力保障了企业优惠政策准确享受,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再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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