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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扣除比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9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通知内容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政策回放:高新企业教育经费扣除由试点至扩围


1、原财税〔2013〕14号限定,至2014年12月31日,注册在中关村、东湖、张江及合芜蚌四个试点地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试点地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新的财税〔2015〕63号打破地域限定,只要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适用。


二、那么我们一起总结一下,目前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的分行业规定


1、普通企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根据财税〔2015〕63号,2015年1月1日起,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软件企业标准比较特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大白菜注:这个要注意哈,职工培训费是职工教育经费的一种,虽然可以全额扣除,但必须准确划分】


三、最后我们说一下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大白菜:如新员工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白菜:如会计人员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大白菜:如员工自学奖励】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一个文件,让我们有这么多总结,收获还是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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