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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奉化咨询(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关于鼓励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鼓励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01鼓励个体创业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我区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区人力社保局)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借款人新发放或续贷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执行水平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前一自然日已公布的最近一期对应期限的LPR 100个基点。其中提高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创业场租补贴享受范围。将创业场租补贴享受对象由在甬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扩大为在我区首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劳动年龄段内创业者。(区人力社保局)


(四)提高个体创业经营奖励额度。对年销售额新达到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餐饮业200万元,且纳入商贸统计范畴的个体户,奖励额度由2000元提高至1万元。(区商务局)


(五)减免个体创业健康证和公章费用。对于企业开办后首套公章刻制费用予以减免,食品经营、食品生产主体的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每年办理费用予以免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2鼓励重点群体就业


(六)鼓励大学生就业实习见习。对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接收大学生实习、见习超过10个人以上的,在现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基础上,超过10人部分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区人力社保局)


(七)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在我区失业登记六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助。(区人力社保局)


(八)鼓励退役军人就业。我区中小微企业吸纳首次在我区就业的退役军人,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企业每年2000元/人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03鼓励职业技能培训


(九)延长补贴对象年龄。延长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补贴年龄,享受补贴年龄女性放宽至60周岁。(区人力社保局)


(十)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奖励。对年培训量在1500人次以上,其中培养高技能人才在500人以上的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区人力社保局)


(十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对经区人社部门备案许可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我区企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助。本条款所指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其职业(工种)应在《奉化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区人力社保局)


(十二)鼓励企业技能人才自主培养。支持企业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对备案通过并具体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且认定发证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区人力社保局)


04 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遵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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