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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服务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了)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市办理应急局制定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总共分为6个章节38条:分别对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总则、工作职责、安全评价工作规范与要求、现场核查过程规范与要求、行政许可过程监管要求、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为以下三方面:


界定现场核查工作总体内容


《指引》明确了现场核查工作的适用范围、核查对象、核查内容等。现场核查工作的适用范围是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和使用企业。核查对象为首次申请或延期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因增加许可品种、改变工艺技术或涉及建设项目申请了变更的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安全生产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现场核查参照《指引》执行。核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现场符合性等。


明北京确现场核查工作职责


《指引》中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的各自职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指导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有储存设施)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企业对提交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文件、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安全评价机构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对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规范安全评价、现场核查、过程监管行为


《指引》强化安全评价机构、企业、专家、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评价、现场核查、行政许可监管行为安全生产,并提出要求。


安全评价机构


应界定评价范围,组建专业安全评价项目组,项目组组长及勘验人员现场勘验场所间距等问题,书面告知企业服务商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编写评价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出具虚假证明进行严肃查服务商处。


现场核查


核查时限:应急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延期申请行政许可的企业,现场核查为2-3天(加油站不少于1天);对增加许可品种、改变工艺技术或涉及建设项目申请变更的企业现场核查和建设项目审查,不少于1天。大中型企业现场核查时间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


现场核查期间:应急管理部门应聘请不少于5人办理的专家成立核查组,听取汇报,审查安全评价报告;对企业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继续担任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检查表》,区应急管理部门完善检查表。受聘专家提前熟悉企业情况和检查表内容,审阅安全评价报告,提出查阅资料清单,企业按照资料清单,提前做好准备。核查组应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材料、现场管许可证理、重点工作落实,对企业应急演练工作进行现场拉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研讨,形成最终的问题汇总表和安全评价报告审查表。专家应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取消和隐患,明确检查依据,提出整改建议,填写核查问题汇总表和安全评价报告审查表,并做好留存。检查期间取消,企业相关人员以及安全评价机构人员应到场并全程参与。


现场核查结束北京后:核查组应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应急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现场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从严处理并挂牌督办;对发现的问题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应吊销许可。


过程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年初组织当年安全生产许可到期的企业开展行政许可现场核许可证了查工作提示和指导服务。企业应在许可证有限期届满前三个月上报申请行政许可延期材料,在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聘用专家的管理,发现专家现场核查弄虚作假等失职或专业失范行为,停止其参与工作,解除聘用关系并取消其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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