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方面,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办法》要求建立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即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抓紧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宣贯培训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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