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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入口官网(陕西省个体工商执照)

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22〕1号,以下简称《年检办法》),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入口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年检办法》的规定,接受年检。


二、年检内容


按照《年检办法》规定,确定年检内容如下:

年检

(一)党的建设与思陕西省想政治工作:包括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政工作、群团工作等情况;


(二)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资质、举办者投入、基本办学条件等情况;


(三)法人治理:包括学校章程制定执行、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校长履职、民主管理等情况;


(四)办学行为:包括办学许可、安官网全稳定管理、招生行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教材管理、教育教学、学籍学位管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情况;


(五)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收费管理、收支管理、确保法人财产完整等情况;


(六)师生权益保障:包括学生权益保障、教职工权益保障等情况;


(七)安全稳定突出问题: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事件、安全事故营业执照防范处置及投诉举报处理等情况;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九)上一年度年检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官网;


(十)其他需要年检的内容。


三、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自评。各学校按照年检内容逐项自查,形成年检营业执照自评报告,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各学校选取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开展2021年度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报省教育厅。


(二)专家组核查。省教育厅陕西省组织专家组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校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查看重点场工商所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情况逐校形成年检评估报告。


(三)确定年检结果。省教育厅根据各学校自评报告和专家组提供的年检报告,结合入口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年检各学校年检最终结果,并通过委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书面向各学校反馈年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以检促建,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个体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真实反映学校2021年度办学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将选取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具体承办会计师信息报省教育厅备查。
(三)请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将《自查报告》《陕西省2021年度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检登记表》(所填数据应与各学校上年度《高等教工商育基层统计报表》保持一致,统计时间范围及说明与高基表相同,高基表不涉及的内容,据实填报)《XX学校2021年大事记》《XX学校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2年3月4日(星期五)前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402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请各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将《自查报告》《陕西省2021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XX机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2年3月4执照日(星期五)前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402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实地核查工作中,各学校要对照《年检办法》,认真准备档案资料个体,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应到场汇报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执照并接受年检专家组质询。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文金花(负责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业务联系) 029-88668637


王慧聪(负责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业务联系) 029-88668897


邮箱:mbjyc2008@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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