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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屋出租是个人财产吗(婚前个人房子婚后出租费属于个人财产还共同财产)

赵男和钱女于2001年8月1日登记结婚,赵男婚前买有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婚后又买了一套,于是便将婚前所购的房子租了出去,租金每月5000元。2021年,因感情不和,双方准备离婚,对其他财产双方没有争议,但是对房屋租金却产生了分歧。赵男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因此租金也应该是个人财产,钱女认为房子虽然是赵男的个人财产,但是租金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赵男和钱女的说法,哪一个是对的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看看我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遗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从该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房屋租金不符合第一项、第三项及第四项的规定,那么,房屋租金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吗?将房屋出租,肯定不是生产经营,那么它属于一种投资吗?我们先看看投资的定义,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很显然,将房屋出租不符合投资的定义,所以房租不是投资收益。那么,房租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租肯定不是自然增值,那么,房租是收益还是孳息?如果房租是孳息,根据上述规定,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不是孳息,自然不能排除在外,那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果树结的果或牲畜生的幼崽或母鸡下的蛋。法定孳息,比如把钱存在银行获得的利息,房屋出租所的租金等。因此房租是孳息,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赵男不用把租金分给钱女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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