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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合同取得成本的原因(为什么要设置合同取得成本)

4.3 工程价款计算与调整

工程价款管理是指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签证款、工程结算款、保修金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遵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开展相关工作。


一、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计算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它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为该承包工程开工准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同一工程由于不同的承包方式造成工程总造价的不同,所以在计算工程预付款时,对工程总造价予以区分,不得包含不属于承包商使用的费用,例如暂列金额。


预付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一)预付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百分比法:百分比法是按中标的合同造价(减去不属于承包商的费用,以下同)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也有以年度完成工作量为基数确定预付款,前者较为常用。


工程预付款=中标合同价×预付款比例


2.数学计算法:数学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数学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


合同造价×材料比重(% )


工程备料款数额= 年度施工天数 ×材料储备天数


公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二)预付备料款的回扣


在实际工作中,预付备料款的回扣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备料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起扣点=合同总价-(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二、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有多种,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常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为月度支付、分段支付。


1.月度支付。即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核算,在当月末或次月初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并扣除合同约定的应该扣保修金、应扣预付款及处罚金额。


工程月度进度款=当月有效工作量×合同-相应的保修金-应扣预付款-罚款


2. 分段支付。即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为不同阶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对一般工民建项目可以分为基础、结构(又可以划分不同层数)、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按照每个阶段完工后的有效工作量以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例如合同约定:“完成至正负零时,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的60%,完成至地上四层时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主体结构封顶时支付实际完成总工作量的80%……”。


工程分段进度款=阶段有效工作量x 合同-相应的保修金-应扣预付款-罚款


3.竣工后一次支付。建设项目规模小,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例如合同约定:“……完成至正负零时,支付至合同额的6%; 完成至结构封顶时支付到合同额的50% …”


5.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调整,调整方式可采用终值公式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合同没有约定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14 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阐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未按照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程竣工结算款的计算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总额;


2.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 7d 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d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未按照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56d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对于拖欠款的应付利息,处理原则是:


1.合同有约定的,利息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为例: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d,因此拖欠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的起算时间是报告后的第15天计算利息等。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利息应付之日如下: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起。


3.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对拖欠款利息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除外。


4. 如果合同中既有拖欠工程款利息的约定又有违约金的约定时,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只支持其中一种。但是如果合同约定了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人其他损失时,发包人应予以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四、保修金的计算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比例从每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留,直到扣留的金额达到质量保修金的金额为止,通常是以结算总造价为计算基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比例如下:


保修期限和保修金比例


序号


内容


保修期限


比例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


设计使用合理年限


3%


2


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


2个采暖、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


2年


在保修责任期终止后的 14d 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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