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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加计抵减(农产品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恒企会计税法正能量】问: 我们是一家新农业旅游公司,主营新农业观光、旅游,兼营农产品加工、生产。现在进项可以加计抵减了,我们的农产品进项已享受过加计扣除了能否再叠加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呢?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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