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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要求(预包装食品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吗)



蒙自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发,病毒发生多个变异,国内多个地区发生零星散发和聚集性病例。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返乡人员增多,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为扎实推进蒙自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要求态化防控策略,通过全面扎实的疫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强化主动报告意识


从即日起,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不举行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提倡各类会议、培训采取线上形式举办,非必要不举办各类大型会议和线下培训;从严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报备,严格落实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一活动一方案”严格审批,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相关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合理安排假日出行


元旦、春节期间,所有返乡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建议抵蒙后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吗,做好健康监测。国要求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限制来蒙,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来蒙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相应风险等级进行管控。“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自觉进行7蒙自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元旦、春节期间,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倡导留在本地过节。带头不组织、不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等活动。鼓励市民就地过节,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市内活动时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外出要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等。




三、积极接种新冠蒙自疫苗


主动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和加强针接种。广大市民要积极进行新冠疫苗的接种,已接种新冠疫苗全程免疫超过180天的18岁及以上人群,均可在蒙自市各接种点接受加强免疫接种。




四、做好重点场所防控


1.进入医院要扫码测温戴口罩,严格遵守发热门诊诊疗流程,发热病人闭环管理,确保不漏诊。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要开展核酸检测。毫不松懈落实院感防控的各项措施,有效防范院内交叉感染。


2.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景区景点、住宅小区等公包装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结合实际制定防控方案,明确防控措施、责任到人,做到人员、物资、措施准备到位。


3.要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每日按规定频次通风消毒,提醒顾客就餐时保持距离,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餐饮单位工作人员每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严格处理内外包装,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推广送餐上门服务。鼓励餐饮单位通过线上预订,线下配送等模式,服务消费者在家吃“年饭”“团圆饭”等,减少餐饮场所人员聚集。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的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


4.客运站、火车站等重点场所在落实勤通风、勤消毒措施的基础上,对进出人员严格实施体温监测和验码;在候车大厅等场所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出行期间提示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学校、托幼机构要坚持错时错峰到校(园)、就餐,坚持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勤通风、勤消毒;减少人员聚集,不举办大型活动;做好晨午检等健康监测工作。




五、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生产(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避免前往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要规范佩戴口吗罩并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广大市民朋友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更加有效抓好今冬明春和“两节”两会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蒙自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双节”期间返回蒙自的小伙伴


记得第一时间


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


并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


做好健康监测


疫情未结束,防护勿松懈


另外


以下这22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要承担法律后果!


一起来看看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办理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食品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许可证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9、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食品生产0、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需要《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食品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


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2、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3预、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4、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生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食品生产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7、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8、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9、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许可证,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0、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1、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需要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具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2、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包装

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共同战“疫”不得懈怠











责编:李 唐


审核:何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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