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奥运村税务(朝阳区税务局官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朝阳区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46%股权的联营企业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奥投资")于2014官网年度审计报告基于谨慎性原则调整了以往年度开发项目税金8.58亿元。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期初净资产相应调减约3.9亿元。详见公司2015年3月27日、4月9日分别披露的《首税务开股份重大事项公告》(临2015-039号)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2015年4月4日公官网司披露《首开股份公告》(临2015-044号),国奥投资就以前年度开发项目税金的有关事项,正在与相关部门税务局沟通协调,待该事项有结论性意见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现将国奥投资涉税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奥投资基本情况


2003年,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就2008年北京奥运会比赛场馆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北京市。2003年10月,由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中标北京2008年奥运会国家体育馆和国奥村(原奥运村)项目,联合体随后于2005年4月组建国奥投资负责国家体育馆和国奥村(原奥运村)的开发建设。


二、国奥投资涉税事项协调结果


近日,国奥投资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朝地税清税(核)【2017】001号),核定结果如下:


1、"国奥村"项目房地产转让收入为9,555,571,313.00元。


2、经核定"国奥村"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1,294,045,988.43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0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294,045,988.43元。


国奥投资应于接到本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如不服本通知,应按照本通知依法按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奥运村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朝阳北京市区地方税务局或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税务局,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国奥投资涉税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朝阳区书》核定,国税务奥投资除在2014年计提了土地增值税9.27亿元(其中计入损益8.58亿元)外,需补提国奥村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3.67亿元,导致国奥村项目整体盈利相应下降。由于国奥村项目土地增值税已核定,国奥投资相应结转国奥村项目的收入扣除成本及其他税费(含2014年未计入损益的土地增值税0.69亿元)后为4.62亿元,与补提的土地增值税冲抵后形成利润9,467.1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净利润2,242.06万元、本年净利润奥运村7,225.07万元)。


根据重要性原则,公司将该事项按持股比例46%计算确定2016年度投资收益4,354.88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