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的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职能:
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分管
江西省江西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是人,工商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局领导。联分管席会谁议根据副局长工作工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是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局领导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工商局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江西省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工商局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副局长定事项,谁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委、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