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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江西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王小庆工商局表示,目前尚无法律条文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理方式法规作局长出明确规定,现有依据是一些地方法规、部门处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工商部门为例,假冒伪劣商品是作为罚没物资进行处理的。


据王小庆介绍,处理假冒伪劣商品的红线在于“禁止其回到流通领域”,遵循“有价值的再利用,没价处长值的销毁”这一原则处处,同时最大可能地降低销毁物品时对环处长境的污染。


目前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拍卖、捐赠、填埋、焚烧、碾压等。举例来说,如果是服饰类假冒伪劣商品,如果通过江苏省检测后不含毒,质量也没有问题,仅仅是冒用江苏省名牌,通常会在消除冒用标识后再进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拍卖;而对于病死猪肉等有害物质,则采用焚烧、填埋、倾倒等方式销毁。


“由于没有统一的处理细则,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做法有一定差别。比如过期牛奶如何处理,是倾工商行政管理局倒还是再利用?如果倾倒,倒在哪里更合适法规?实工商局际操作比较考验各局长执法单位的环保意识。”王小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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