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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先分后税基数(有限合伙型基金先分后税特点)





管理费的常见划分


基金管理费是基金管理人因投资管理基金资产而产基数生的费用,此费用是由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下文简称LP)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其数额一般按照基金认缴特点规模作为计算基数,也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并提取




目前市场对“管理费合伙型”的朴素理解大概有两个主要类别:一是“管理费 = 基金服务必要开支”,主要指管理费是用于覆盖特点普通合伙人(下文简称GP)提供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所需的必要开支;二是“管理费 = G基数P的报合伙酬”,主要指管理费是用于聘请GP为基金提供优质服务而支付的报酬。





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讲,基金管理费和其他合伙费用都属于基金运营的合伙费用,合伙费用又主要是资产消企业耗产生税的私募基金费用和发生负债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合伙费用的花销分配出现问先题不光税对LP而言会对其权益产生直税基接影响,对于运营费用管理水平不好的GP而言将影响到其投资业绩的表现




管理基金费归属


机构有限合伙人联合会(ILPA)发布的《私募股权投资原则后》认为,管理费应包括GP因管理所有的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至少应包括营运开支、员工工资、差旅费、寻找项目的开支,与有限合伙人沟通以及其他管理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另外,承销商的费用以及GP自身的保险均应由GP自行承担。有学者提出,有限管理费就是给GP管理基金一个最基本的补偿,以维持基金合伙的正常运转,GP不应在管理费中获利。





上图是有关私募基金企业运营成先本的组成参考,分其中明确了基金运营和管理的相关费用。在国内私募基金业务实践中,管理费一般是对GP开展基金管理活动的费用有限补偿,以确保GP能够正常履行其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但哪些费用应当算作管理费中的一部分,哪些不算,在实践分中的做法不一,比如中介费用,有的约定为与管理费并行的费用,应当由基金出,有的约定中介费用应自管理费中支出,又比如差旅费,到底应由GP自行承担,还是由基金承担?目前也没有统一的做法。


当基金然这时候合伙协议约定便成了唯合伙型一的执行依据,所以LP在审查合伙协议时要对有关费用条款严格审查私募基金,后GP也要做好协议约定并尽量将可以预见的各类费用的承担主体予以明确,防止后期出现税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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