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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照明科技公司流程及费用(上海源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上海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


会议由孙凯君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会议同意公照明司使用募集资金616.06万元置公司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预先投入金额进行了审验鉴证,并出具了《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10398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曼股份”)本次使用募集流程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16.0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费用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号)核准,公司费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发行价格为27明.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094.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854.88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21]第44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注册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因市场竞争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等因素导致部分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流程、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的《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10398号】,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16.06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16.0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及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上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明伙)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1039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上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上海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利海源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6.0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海源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与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照明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注册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6.0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有限公司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10: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冰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与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科技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6.0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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