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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通住宅3大标准出台(2022年广东各地买房政策)

4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品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将对我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品质进行统一约束,明确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最低品质要求,同时对部分地块提出更高品质要求,推动住宅项目逐步实现“优质优价”。满足提升品质指标相关要求的,在进行住宅销售价格指导时可予以适当增加


《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品质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品质指标和提升品质指标。基本品质指标是对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品质的统一约束,提升品质指标是对项目分档次约束项,具体如下:


(一)基本品质指标


从共用部分、室外环境、套内空间(主要包括装修方面的指标)三个方面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最低建设品质要求进行明确,形成基本品质指标(详见附件),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均应满足该项指标要求。


(二)提升品质指标


在满足基本品质指标的基础上,参照一定标准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进行提升品质分档,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特色品质指标等方面对应不同档次提出相应的提升品质指标约束要求,对实施提升品质指标相应内容增加的建造成本,在进行住宅销售价格指导时予以适当增加,具体增量成本按照工程计价规则进行核算


1.品质分档


将目前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分为三档,其中起始可售楼面单价超过1.8万元/平方米的项目为第一档,起始可售楼面单价在1.3-1.8万元/平方米(含)的项目为第二档,起始可售楼面单价在1.3万元/平方米以下(含)的项目为第三档,以上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2.绿色建筑要求


(1)处于第一档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2)处于第二档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以下要求执行: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3)处于第三档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以下要求执行: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他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当按照基本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开发企业在此基础上自行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标准。


(4)相关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有不同要求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5)按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申请办理预售时,申报的住宅销售均价可适当提高,具体增量成本应按照工程计价规则进行核算。


3.装配式建筑要求


(1)处于第一档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均应按国家或者广东省标准实施装配式建筑。


(2)处于第二、三档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以下要求执行: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应按国家、广东省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3)按照国家、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申请办理预售时,申报的住宅销售均价可适当提高,具体增量成本应按照工程计价规则进行核算。


4.特色品质指标要求


特色品质指标包括采用建筑信息化BIM技术应用(全生命周期应用)、购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提高配建停车位比例(原规划条件标准的5%以上)等。处于第一档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按照上述特色品质指标要求进行建设,鼓励第二档、第三档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上述特色品质指标要求进行建设。实施上述特色品质指标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申请办理预售时,申报的住宅销售均价可适当提高,具体增量成本应按照工程计价规则进行核算。


(三)精装修要求


实行精装修报建及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其精装修应至少满足基本品质指标中精装修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自行提高相关装修标准,精装修内容纳入住建部门监管范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验收通过。


此外,附件中的《东莞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基本品质指标规定》也从共用部分、套内空间和室外环境3个方面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基本品质要求进行明确。


在公用部分方面,《规定》指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其位置应方便使用管理;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并设专用配电箱。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换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并符合相关规定。


在套内空间方面,《规定》指出,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能自然通风。厨房应配置橱柜、抽油烟机、炉具、洗涤盆(含水龙头及下水)、止回阀、消毒柜/洗碗机等基本设施。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套内共用卫生间平面布局应进行干湿分区。阳台栏杆应有防止攀登和防止物品坠落的措施。


在室外环境方面,《规定》指出,居住区内应打造优良的小区公共空间。物业管理用房、垃圾分类收集点、变配电间和开闭所等配套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合理布置。居住区原则上应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形式,地面停车位不挤占行人活动空间,并通过种植植物等措施控制视觉干扰和消减噪声危害。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运输,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合理、规范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应设置智能化系统。


《通知(征求意见稿)》强调,住建部门将通过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严格落实审核、查验,确保相应品质指标达标。立足“双万”新起点,市住建局将持续优化城市环境,切实推进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品质提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力打造高品质现代化都市。


《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更多详细内容可前往市住建局官网相应通知,下载附件查阅。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20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邮政编码:5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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