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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有关优惠贸易协定实施安排,海关总署现已完成原产地证书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既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相关业务,也可通过信息系统联网对接方式办理。请有系统对接需求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按照原产地证书数据及附件导入接口规范(详见附件)开展接口改造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海关导入接口只接收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自行导入报文,不再接收第三方平台导入报文。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数据及附件导入接口规范.rar


海关总署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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