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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26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

个人可以以物品形式携带多个CPU、多台Iphone手机入境吗?



2021年,全球缺芯浪潮中,深圳华强北再次成为芯片产业聚焦地,各路客商也是闻风而动,在近期海关发布的信息来看,就有几宗案件,如:


6月12日,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也查获一宗澳门旅客身藏中央处理器(CPU)进境案。


6月16日,港珠澳大桥海关关员在一辆粤澳两地牌车司机身上查获绑藏的英特尔CPU共计256枚。


6月17日晚,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连续查获多宗旅客身藏手机进境案(涉及4人共122台iphone手机)。


6月26日,港珠澳大桥海关关员在对一辆粤澳两地牌客车查验时查获全新包装的英特尔CPU共计52枚。



结合之前的总结,来分析一下这类事件:


一、CPU、Iphone能否以个人物品的形式携带入境?


依据《进境物品归类表》的规定,CPU和手机,均是可以以个人物品的形式携带入境的。其中CPU的税号为:19010420,手机为11030122.


二、个人能否超量携带这些物品入境?


依据《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但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进境,总值在5000元以内的,海关免税放行,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如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海关过超出部分征税后放行,如果是不可分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所以,关键字是合理数量范围,上述四个案件中明显,个人携带数量均已超出了合理范围,一个人不可能需要用几十台手机,对吧。


三、对于超量部分将如何处理?


在《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中规定, 对于不涉及行政处罚和走私犯罪的情况下,对于超量部分行李物品,一般是要求旅客直接办理退运或暂存在指定仓库并在期限内办理退运。如果暂存后不予办理退运的,海关将按自弃处理,进行拍卖或处置,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四、针对已发生的四个案件,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从发布的新闻来看,当事人均为以绑藏方式逃避了海关监管,也即明知道个人不可超量携带行李物品入境,仍以该方式携带入境。在主观上是便具有了明知的故意。在客观方面,重点评价的是,物品的税款,因为超量物品的监管是需按货物报关入境,因此此处计税便不再实行邮税了,而是货物进口的相关税款,即关税 增值税。对个人而言税款超过了10万元即达到了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如果在10万元以下的,将会被处以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处偷逃税款3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附:涉及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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