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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谈谈普通住宅标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3月15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当日起,调整沈阳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自3月15日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等区域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不超过300万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自行确定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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