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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公司属于什么行业类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机动车检验检测指南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相关术语、定义


一、适用于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GB 7258和GA 80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标准)


(3)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注: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包括发动机/驱动电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等特征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4)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机动车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凭证资料的符合性。


(5)底盘动态检验: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机动车的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二、适用于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


1、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2、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有限公司项作业车、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以及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1)载客汽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包括乘用车、旅居车、客车、校车等。


1)乘用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可以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2)旅居车: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


3)客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根据是否设置有站立乘客区,分为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包括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客车等)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注1:专用客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载运特定人员并完成特定功能的客车,如专用校车 也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专用汽车。


注2: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是指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 km/h 、设有座椅及乘客站立区,并有足够的空间供频繁停站时乘客上下车走动,有固定的公交营运线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什么建成区运营的客车;也包括无轨电车,即以电机驱动,与电力线相连的客车。


4)校车: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包括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


(2)载货汽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也包括了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以及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的,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载货汽车包含货车、半挂牵引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


注1:封闭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类别。


注2:三轮汽车是指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 km/h 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载货汽车。


注3:低速货车(也称低速载货汽车)是指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 什么km/h 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载货汽车。


(3)专项作业车(也称专用作业车):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4)气体燃料汽车:装备以石油气、天然气或煤气等气体为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5)两用燃料汽车: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且两套燃料供给系统可分别、但不可同时向燃烧室供给燃料的汽车,如“汽油/压缩天然属于气两用燃料汽车”、“汽油/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汽车”等。


(6检测)双燃料汽车:具有两套燃料供给系统,且两套燃料供给系统按预定的配比向燃烧室供给燃料,在缸内混合燃烧的汽车,如“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汽车”、“柴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等。


(7)纯电动汽车:由电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能量储存系统(REESS)的汽车公司。


(8)插电检测式混合动力汽车: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且有一定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式电动汽车。


(9)燃料电池汽车:以燃料电池作为主要动力电源的汽车。


(10)教练车:专门从事驾驶技能培训的汽车。


(11)残疾人专用汽车:在采用自动变速器的乘用车上加装符合标准和规定的驾驶辅助装置,专门供特定类型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汽车。


3、挂车: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包括牵引杆挂车(全行业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半挂车,用于载运货物或特殊用途。


注1:牵引杆挂车(全挂车):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一轴可转向,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


注2:中置轴挂车: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相对于挂车),车轴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当均匀载荷时)的挂车,这种车辆只有较小的垂直静载荷作用于牵引车,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或10 000N 的载荷(两者取较小者)。其中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


注3:半挂车: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位于车轴前面,装有可将垂直力和/或水平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注4:旅居挂车: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挂机动车车,包括中置轴旅居挂车和旅居半挂车。


4、汽车列车:由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牵引挂车组成,包括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


注1:乘用车列车: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注2:货车列车:货车和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注3:铰接列车(半挂汽车列车):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也包括带有连接板的货车和旅居半挂车的组合。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挂车、汽车列车。


6、摩托车: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包括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包括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及其他三轮车辆。


注1:普通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注2: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的摩托车,且行业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如使有限公司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7、拖拉机运输机组:由拖属于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拖类别拉机运输机组。


注1:拖拉机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 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手扶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 、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轮式拖拉机。


注2: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包含手扶变型运输机,即发动机12h标定功率不大于14.7kW,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扶手把改成方向盘,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


8、轮式专用机械车: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轮式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9、特型机动车: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数超出GB 1589规定的汽车、挂车、汽车列车。



三、适用于GA 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 725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行业标准)


1、道路车辆: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的规格和结构确定的机动车类型。


3、拼装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走私、事故后整车理赔机动车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4、非法改装车: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盗抢骗机动车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公司(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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