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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塘信誉好的专项审计报告多少钱(北塘新村)

股票简称: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21—023)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及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土地收购三方协议》,将公司BPO基地B7-B9地块收储,占地面积89,140.3平方米(133.7亩),土地综合补偿费用为85,128,987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根据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于2021年7月27日向公司发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收回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函》(津高新管函[2021]144号)文件的相关精神,拟对公司BPO基地B7-B9地块实施整理储备,收回土地使用权,用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该地块证载土地面积为89,140.3平方米(133.7亩),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公司拟签订的三方协议内容,被收储的BPO基地B7-B9地块总补偿款为85,128,987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收储BPO基地B7-B9地块土地的议案》,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次收储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储公司BPO基地B7-B9地块是公司响应多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规划要求进行的交易,可以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为政府土地收储行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是滨海新区范围内唯一具有土地收储职能的土地储备机构,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开展土地收储整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交易对方: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福地商务园1-4


法定代表人:吴建兵


交易对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日新道188号5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萌


公司与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被收储的BPO基地B7-B9地块位于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东至海泰大道,南至地界,西至地界,北至海泰华科七路,占地面积89,140.3平方米(133.7亩),以房地产权证面积为准,土地证编号为:津(2021)滨海高新区不动产权第7027624号,工业用地。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法定情形。该土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因土地征收所涉及的位于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京福公路东侧89,140.30新村㎡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在2021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土地征收涉及的位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京福公路东侧89140.30㎡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1)第060047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本次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土地征收涉及的位于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京福公路东侧89,140.30㎡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986.22万元,评估值为8,495.07万元,评估增值6,508.85万元,增值率为327.70%。


四、拟签订《土地收储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收储各方主体


收储方: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甲方)


实施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乙方)


被收储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二) 收购范围


收购土地位于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东至海泰大道,南至地界,西至地界,北至海泰华科七路,占地面积89,140.3平方米(133.7亩),以房地产权证面积为准,土地证编号为:津(2021)滨海高新区不动产权第7027624号。


(三) 收储补偿款


本次土地收储综合补偿单价为955元/平方米,土地综合补偿费用为85,128,987元整。以上新村补偿费为一次性包干,包括但不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清偿与收储土地直接相关的各项权利所需费用;公司生产调整损失、搬迁和相关人员安置费用等所有涉及公司补偿费用。公司不再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任何其他补偿要求。


(四)收储补偿款支付和土地交付


1、公司配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完毕整理储备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全部土地、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权属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之内,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费用的50%,计42,564,493.5元,公司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发票。


2、公司配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整理储备地块交付土地手续后10个工作日之内,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费用的50%,计42,564,493.5元,公司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发票。


3、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看管现状土地,在该地块出让后直接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现状移交新的受让方。公司协助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注销相应土地,变更登记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名下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名下。被收储土地的他项权利和查封冻结由公司负责解除,并保证交接地块权属清楚无争议。其内部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由公司自行解决,保证不影响今后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该宗地的处置。


五、出售资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是公司支持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响应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规划要求进行的交易,公司通过本次收储收到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运营资金,


2、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实现净收益约3,038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及现金流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082 公司简称:海泰发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北塘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北塘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报告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鸣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毕强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审计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锋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专项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专项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信永中和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信誉好的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少钱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21—021)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参与审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建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收储BPO基地B7-B9地块土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收储BPO基地B7-B9地块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火炬园C座房产的议案》


公司拟出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火炬园C座86套房产,建筑面积7,443.92平方米。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报告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评估值为6,668.20万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售该资产需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总价拟定为6,668.2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审计机构签订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合同,综合市场价格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55万元(预计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1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21—022)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士柱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收储BPO基地B7-B9地块土地的公告》。


同意:3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21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2021-025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少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信誉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年 8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8月31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收储BPO基地B7-B9地块土地的议案》、《关于挂牌转让火炬园C座房产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 2021年9月10日(上午 9:30信誉好-11:30,下午 1:30-3:30)到公司投资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及身份证;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五道海泰创新基地CC座7楼信誉好


邮编:300384


电话:022-85689999 转 8306 传真:022-85689868


联系人:梁晨


2、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审计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少钱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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