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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议费管理办法利好酒店业(会议费管理办法发展历程)

1.市公司组织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议标准实行综合定额标准,该标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材料费、统一接送参会人员的租车费、公杂费等,不包括师资费、参会人员赴异地参加内部会议发生的交通费。具体标准为不超过800元/天/人。


2.各营业单位、市公司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具体标准为不超过750元/天/人。


3.销售部门邀请外单位参加的商务会议,参考内部会议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0元。


4.市公司本部召开的会议,应尽量选择在公司职场召开,在公司食堂或按照工作餐标准安排就餐,不安排酒水,住宿尽量安排在协议酒店。确需在外开会的,应优先考虑XX系统内单位的会议中心,或选择干净整洁、租金低廉的会场,杜绝铺张浪费;会议地点位置要适中、交通便利,不得选择风景名胜区。


5.会议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在标准内凭发票实报实销,原则上住宿安排双人间,不得开支娱乐费。会议期间发生的个人费用不允许报销。


会议费预结算单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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