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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五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一般遵循什么原则)



(一)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建筑行业投资大、工期长,年底应收账账款余额大且拖欠时间较长,建筑企业一般会计提坏账准备。


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第十条第七项有这样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意味着建筑企业的计提坏账准备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二)预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安全生产费不得税前扣除


建筑业属于高危行业,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预提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


若建筑企业预提了安全生产费用,但当年并没有实际进行支付的话,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增调处理。



(三)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员工培训的费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有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8%),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是可以依法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但在建筑行业里,建筑工人依靠“以师带徒”传承技能,几乎没有建筑企业会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根据法律规定,计提的员工教育经费未实际使用,是不能进行税前扣除的。


(四)非劳动关系下给付工人的薪酬不得作为工资支出税前扣除


随着灵活用工的广泛运用,用工转型的建筑企业队伍扩大。在非劳动关系的灵活用工模式下,建筑企业支付给工人的薪酬不再属于工资性质,不可作为企业成本支出直接税前扣除。


工人需个人税局开票,给建筑企业提供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实际情况是,用工密集的建筑企业想要从工人手中获取足量发票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建筑企业可借助灵活用工平台的代发方案解决上述问题。在平台代替企业将薪酬发放给工人后,工人无需去税局开票,企业可以从拥有代征代缴资质的平台获取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五)企业获取的不合规发票凭证不得税前扣除


发票是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有发票就能进行税前扣除。建筑企业没有获取合法凭证的支出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同时获取的发票不合规也是无法在税前扣除的。


包括:虚假发票、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的发票、盖章不清或盖章错误的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非当期费用发票凭证、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获取跨期超过5年的凭证、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的有效凭证等“瑕疵凭证”的相关支出皆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建筑企业提前进行税前扣除凭证的检查工作,能及时发现问题进行修正补救,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与财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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