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住所变更
一
申请材料
(一)材料1:基金会住所变更申请表
- 材料类型:表格类
-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 介质要求:纸质
- 受理标准:
- 变更申请表内容均为必填项,检查是否遗漏;
- 变更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基金会及业务主管单位是否盖章,且是否清晰;
- 检查所有日期是否填写,并应早于正式递交书面材料的日期;
- 产权/使用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是否清晰或为正楷签名;
- 检查变更申请表中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二)材料2: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三)材料3: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材料
受理环节审查标准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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