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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

变更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了承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调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进行衔接;

5、完善与租赁交易有关的列报要求,丰富出租人披露的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变更日期: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并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和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东方”)分别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续期以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申请借款方式为公司直接向奥欣投资和喀什东方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按照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2.由于奥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97,590,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喀什东方持有公司股份134,497,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2%,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奥欣投资和喀什东方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和陈琛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奥欣投资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13677X

注册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壹号花园(二期)3栋A单元2502房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2、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奥欣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97,590,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奥欣投资系公司关联法人。

3、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奥欣投资总资产23,649.58万元;总负债1,933.37万元,净资产21,716.21万元;营业收入2,393.06万元,净利润2,114.66万元。(未经审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奥欣投资总资产2,1917.23万元;总负债232.94万元,净资产21,684.29万元;营业收入49.13万元,净利润-31.91万元。(未经审计)

4、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关联方奥欣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喀什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0192372641T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空港中路瑞城3号楼101室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喀什东方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4,497,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2%,为公司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喀什东方系公司关联法人。

3、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喀什东方总资产11,667.46万元;总负债205.12万元,净资产11,462.34万元;营业收入2,032.63万元,净利润1,894.5万元。(未经审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喀什东方总资产11,447.16万元;总负债0.06万元,净资产11,447.1万元;营业收入7.54万元,净利润-15.24万元。(未经审计)

4、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关联方喀什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控股股东奥欣投资和喀什东方分别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续期以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申请借款方式为公司直接向奥欣投资和喀什东方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按照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奥欣投资和喀什东方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以上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一)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奥欣投资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租赁奥欣投资办公场地费用,累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0.8万元(含税);

2.公司向奥欣投资累计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累计已支付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二)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喀什东方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向喀什东方累计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累计已支付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6.6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奥欣投资和股东喀什东方分别申请的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续期构成关联交易,该笔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奥欣投资和股东喀什东方分别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续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奥欣投资和股东喀什东方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续期,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利息费用以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日新能拟向控股股东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拓日新能是中国光伏行业中率先实现装备自制化、工艺自主化、产品多样化、市场全球化的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较早可同时生产三种太阳电池芯片并且拥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新能源企业。公司成立二十年来,始终坚持持续创新、稳健发展,主要从事高效太阳能电池、高效光伏组件、光伏玻璃、光伏胶膜、光伏支架、多样化便携型太阳能电源及太阳能照明系统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分布式及地面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及运维等业务。拓日新能以开拓、创新、务实、高效为理念,专注于新能源光伏产业,为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便携型太阳能清洁能源,也为“一带一路”沿线的缺电国家提供了改善民生的清洁照明产品。拓日新能在分布式及地面光伏电站的EPC承揽建设和运维方面,具备成熟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丰富的安装运维实力。

截止目前,公司拥有“广东深圳、陕西渭南、四川乐山、陕西西安、新疆喀什、青海西宁”六大生产基地。公司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国家七个部委研发项目,并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广东省优秀企业和连续十四年深圳知名品牌等荣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644项,其中发明专利60项,实用新型573项,外观专利11项,同时,公司拥有广东、陕西和四川三大省级技术中心与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拥有坚实的科技研发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2月2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0,902,631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票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5.66元/股,新增股份于2021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36,342,104股增加为1,413,020,549股。相关查询索引为: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0年5月16日、2020年5月30日、2021年2月23日及2021年9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0年9月14日,公司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该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30日提交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查询索引为: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0年9月14日及2020年10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1月9日,公司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深圳市天加利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工商注销登记已完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关查询索引为:巨潮资讯网2021年1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6月3日,公司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澄城县永富光伏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澄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不再持有澄城县永富光伏有限公司股权。相关查询索引为:巨潮资讯网2021年6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长:陈五奎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总经理对公司2021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市场开拓情况、财务状况和研发创

新情况等做了详细汇报。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主营业务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及“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章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杜正春先生、王礼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亚会审字(2022)第01610080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编制《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如下: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365.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44.5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03,605.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23,144.52万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6)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44.5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46.9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74.69万元。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7,425.89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本议案公司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9.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届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和陈嘉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杜正春先生、王礼伟先生及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王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李青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青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陈昊先生、龚艳平女士、陈嘉豪先生及黄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1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永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简历详见附件)

13.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澄城县东益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拓日”)的全资子公司澄城县东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益新能”)投资建设澄城县东益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东益项目”)。东益项目总投资预计为50,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向金融机构融资。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澄城县东益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简历

1、 陈五奎,男,1958年生,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机械制造和国际经济专业,深圳市国家级人才,深圳经济特区30年行业领军人物,国家级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省优秀企业家。曾担任国家七部委多项高技术产业化及应用示范课题项目负责人,持有发明专利56项,获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优胜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省级专利奖1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励3项以及市级科学技术奖励5项。现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电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深圳市职业能力专家库电工电子类专家、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副会长。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工程师。

陈五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粉莉女士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及陈嘉豪先生父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53%的股份、通过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98%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124%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1.92%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李粉莉,女,1961年生,高级经济师,会计学博士,英语、国际经济专业,广东上市公司十大杰出企业家,深圳十大杰出女企业家,援疆先进个人。曾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电专业委员会委员、商务部对外援助物资项目评审专家、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现任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八届执委会常务委员、深圳市职业能力专家库财经商贸业类专家、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理事、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理事、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太阳能学会副会长、深圳女企业商会副会长。2002年-2015年担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李粉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及陈嘉豪先生母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53%的股份、通过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54%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24%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陈琛,女,1985年生,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学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5月至2009年11月任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09年11月辞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执行董事。2010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陈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李粉莉女士为母女关系;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08%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杨国强,男,1975年生,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98年毕业后先后在深圳市新世纪律师所从事律师助理和律师工作,2000年获得律师资格证。2009年5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法务部经理,2012年12月至今担任总经理助理、行政人事总监等职务。2013年被任命为深圳市商标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201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被公司聘任为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份获得第十四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2019年5月至今聘任为公司董事和公司总经理。

杨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林晓峰,男,1973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近20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2002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33%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陈嘉豪,男,1994年生,深圳大学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工学学士,波士顿大学电气与计算机工程专业理学硕士。2017年12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职后先后担任本公司项目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技术与生产相关工作,2020年5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持有已授权发明专利4项;参编多项国家标准,其中一项已发布;担任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5/SC1)委员;担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陈嘉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存在关联亲属关系,陈嘉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杜正春,男,1963年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力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电力系统分析与控制方面的教学及研究工作,目前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大规模交直流混联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分析与控制,光伏太阳能电站、风力发电厂等的等值建模、分析与控制,基于电压源换流器的多端直流电网的分析与控制,为IEEE会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系统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等学校智能电网创新战略联盟理事,《China Hydropower Electrical Technology》编辑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2019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杜正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王礼伟,男,1969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王礼伟先生于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诉讼法律业务及资产、公司收购并购等非诉业务,主要涉及领域有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事务。2019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礼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 王艳,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博士(后)。2014年9月-2020年3月在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深圳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任教。

王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陈昊,男,1982年生,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商学院荣誉组织ΒΓΣ会员,曾任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商学院研究助理、波士顿Twin Focus Capital Partners高级投资分析师、亚太区董事总经理。2009年6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德国子公司总经理。

陈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之女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付红霞,女,1978年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6年在深圳市高飞电讯任采购总监。2006年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采购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青海子公司总经理、乐山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付红霞女士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04%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龚艳平,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法学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年3月进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担任集团法务经理,于2017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年12月开始担任集团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2022年3月获得第十八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

龚艳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黄振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2008年入职本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研发工程师,参与完成6项深圳市科技及产业化项目,为6项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协助公司完成了承担的深圳市级高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与建设,主要项目有:25MW非晶硅太阳电池生产线、非晶硅/晶体硅异质结太阳电池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新型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产业化项目、TCO导电玻璃研发及产业化及直驱式太阳能空调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等。2017年10月至2020年5月担任本公司监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余永米,男,中国国籍,1968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1992年毕业于江西大学(现名南昌大学)经济系审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市索佳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余永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光伏玻璃产能扩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拓日”)拟与关联方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410.35万元,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000万元。

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3.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五郎工业园九号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583511696M

主营业务:矿石开采、加工;销售矿石、原矿、矿石精粉;生产、销售石英砂、石英坩埚、石英管、半导体石英管、石英玻璃;硅微粉、人造石英石、厨具橱柜及其他石英高附加值产品;安装和运营太阳能光伏电站;国内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科瑞思总资产9,549.11万元;总负债4,524.83万元,净资产5,024.28万元;营业收入7,985.43万元,净利润1,199.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汉中科瑞思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关联方科瑞思拟供货产品已经过权威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关联方科瑞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

关联采购: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产品时,具体产品、设备、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交易定价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公允定价,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持续、经常性发生,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减少了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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