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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税收筹划服务(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摘要:由于银行业对小型微利企和业的贷款门槛限制,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快速发展壮大起来,其融资门槛偏低,是小型微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福音。“营改增”推广之后,税务总局对融资租赁行业归属开展了重新组合分配,融资租赁企业由以前缴纳5%税率的营业税纳税人变为缴纳17%税率的增值税纳税人,融资租赁行业迎来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融资租赁企业应积极做好税收筹划,充分利用服务国家的税收优经营惠政策,降低企业骤增的税负,增强融资租赁行业活力。本文从融资租赁企业税收筹划角度出发阐述有关建议。



关键词:税收筹划;融资租赁行业;“营改融资租赁增”;纳税身份;拆分业务


一、融资租赁行业简介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凭借承租人的协议服务委托,从租赁标的物出售方处购入承租方选中的租赁物,再出租给承租方,出租方将价款一次公司性支付给租赁物出售方,再通过分期收取的方式从承租方收取租金,从中赚取差价经营获得收益。与普通经营租赁不同,承租方从市场上选择自己经营所需的资产物资,由于资金不足无法与物资所有人进行钱物一次交割,转而寻求出租方协助,合法合理获得资产的使用权甚至所有权,满足承租方生产经营需要,租赁行业实际上解决的是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我国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大环境下,综合小型微利企业为了寻求产租赁业升级改造,需要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设施,又苦于经济实力不够雄厚,从商业银行取得信用贷款的难度非常大,从而普遍偏好于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达到双赢的目标。“营改增”税公司制改革后,融资租赁行业纳税得以统一规范,实现税负公平公开,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激发行业市场活力,推动了融资租赁有序发展。


二、“营改增”后租赁行业税收政策概述


2013年财税37号文颁布后,融资租赁行业身份转变为现代服务业范畴,税收激增12个百分点,融资租赁行业一度受到重创,特别是售后回租业务出现塌方式萎缩。融资租赁2013年财税106号文对财税37号文进行补充修订,对融资租赁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计税方法做了重大调整,将租赁业务区分为融资和经营两类租赁业务,同时按照标的物的不同形态将融资税收筹划租赁区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缴纳增值税)和不动产融资租赁(缴纳营业税),2016年财税36号文宣布全部开征增值税,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回归为金融服务业中的贷款业务类,此业务不再按照现代服务业中的租赁服务税种缴纳增值税。财税36号文对税率也做了界定,其中一般纳税人售后回租融资业务按照6%税率完税,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按照11%税率完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照17%税率完税,有形资产租赁服务企业,如果其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超和过了3%,则对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小规模纳租赁税人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税法规定按5%的征收率纳税。


三、“营改增税收筹划”后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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