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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局无法注册个体(山西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工商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办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省市场监管局无法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注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起草背景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登记更加高效便捷,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但是,在日常调研和工作中发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仍不规范,全省各登记机关掌握的登记标准不够统一,个体工商户反映强烈。为工商局进一步落实商事制度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山西省程工商局


在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了《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工商户记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近年来总局有关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改革的规定,同时结合了工作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等我省的实际情况。“实施细则”在酝酿、起草的过程中通过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山西省和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各市局、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工商户代表的意见。并组织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工商局部分基层所所长及法律顾问参加的立法论证会。经梳理归纳,对征集的合理化建议、意见予以采纳,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按程序报经合法性审核和局长办公会审个体议后颁布实施。


三、具体无法内容解读


为便于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实施细则”将原有的申请书进行了整合,原则上一般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之外的其他材料。


1.第三条关于登记管辖,该条第二款提出了跨辖区登记的登记方式,鼓励登记机关开展同城同办的登记探索;第三款规定允许跨辖区迁移,更大程度上方便个体工商户灵活经营,免去了需要异地经营时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的困扰,减少了办事环节,降低了办事成本,提升了经济活力。


2.第十二条关于登记审查。要求严格落实审核合一制度,即一个窗口受理、审查、核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照。


“实施办理细则”营业执照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各级登记机关和登记机构要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也欢迎社会营业执照各界对我们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以切实解决广大个体个体工商户登记难韪,真正使改革政策红利惠及该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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