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及分支机构营业徐汇区许可(内资的公司及分公司)的申请和办理。
2、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内资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上海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4的、申请文书名称
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办理一站式地点
办理地点
接收窗口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接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大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一站式他详见http://scjgj.sh.go徐汇区v.cn/shaic/index/lxwm.jsp
办理时间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 (夏令时14:00-16:30)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号)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地址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7、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工商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公司其合法权益因工商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工商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注册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有任何问题:可咨询18017117698(同步微信)
来源:上海永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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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该事项是否可委托代理人递交材料?
解答:该事项可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递交申请材料。
常注册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成员备案时,执行董事、经理与监事是同一人。
正确做法:内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但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地址 常见错误:公司上海办理清算组备案,提交营业执照原件。
正确做法:提供营业公司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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