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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无对方营业执照怎么办(工伤申报流程)


通讯员 方婧

流程

  在墓地做水泥工时受伤,与老板协商赔偿无果,想要起诉时,才发现该墓地公司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该男子从此迈上维权无对之路。近日,台州中院二审维持了温岭市法院的一审判决:该墓地公司向男子支付一次性赔偿10万余元。


  潘某系该墓地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墓穴销售、骨灰存放服务对方,因未及时参加企业年度检查,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7年3月,童某到该墓地从事泥工工作。“28日上午8点半左流程右,我用磨光机锯木板时,右脚被反弹的木板打中……”童某回忆,随后他被送医治疗,经诊断,自己右胫骨开放粉碎性骨折,鉴定为九级伤工伤残。


  童某先后住院3次共71天,潘某支付了童某第一次、第申报二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护理费,并以误工费、生活费的名义发放给童某33000元,但第3次的费用迟迟没有到位。


  该墓地公司辩称,在怎么办2007年已经被吊怎么办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早就不是具备合同营业执照经营资格的用人单申报位,且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与童某形成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提供劳务关系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原可构成劳动关系,但因被告被吊销营业执照,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导对方致被告主体不适格,导致原、被告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应认定为非法用工关系。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且无对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工伤遇。


  法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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