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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局企业年报公示(内蒙古企业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2014年1查询系统0月1日起实施工商局的《企业信息公示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传统的企业年度检验改为年内蒙古度报告。按照规定企业,企业应于每年的信息6月30日前申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到今年6月30日24时,2014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已经截止。


据介绍,《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区工商局将年报公示工作作为推进工商登记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领导,整体部署,全面宣传,突出学习培训,创新服务举措,全区企业信息公示年报工作顺利推进,成信息效明显。目前,2014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已截止查询系统。企业自治区工商局再次提醒:未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工商局务的企业,工商部年报门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确实因特殊原因内蒙古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报的,可以在7月1日以后申请公示补报,补报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移年报出异常名录。补报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nmgs.gov.cn,点击“企业信用公示”)或者直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nmgxy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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