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购买电轿还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电轿)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16日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我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我省将全面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吗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加强生产销售监督缴纳执法。





Q:


什么是低速电动车?


A: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吗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电轿但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清理整顿生产企业


根据要求,各市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清理整顿。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


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省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企业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非公购买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2019年2月至3月)


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


各市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缴纳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


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明年起,菏泽将扩大超标电动车禁行区域


2019年1月1日起,购买全市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工作进入第三阶段,禁行区域扩大到北至北外环(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东至上海路(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


2019年1月1日起


全城区全时段禁止个人所得税超标电动车行驶


自2019年1月1日起,扩大禁行区域,南至南外环(不含)、东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西至昆明个人所得税路(不含)区域内禁止超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12月10日,菏泽交警提前谋划部署,认真筹备第三阶段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在昆明路220路口、昆明路中华路口、昆明路曹州路口、昆明路八一路口、昆明路黄河路口、昆明路大学路口禁行区域方向设置宣传标牌。








整治车辆


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查处措施


违反禁行规定不听劝导、教育的,在禁行路段、时还用段、区域驾驶上述整治范围内的三、四轮电动车进还用入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等具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款进行查处;对依法扣留的车辆,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不予发还车辆;查扣车辆属拼装或报废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1电轿00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利用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规从事客运市场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7条第二款规定,予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接受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处置。





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扣12分。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