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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的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2020年对哪些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


据新华社3月29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意见》的出台令资本市场上一众*ST公司“打颤”。3月30日,A股一片涨势之中,ST个股出现大面积下挫。当日,上证指数收涨1.96%,深证成指收涨3.10%,创业板指收涨4.03%;而*ST数知、*ST米奥和*ST济堂等多只风险警示股跌停,当日复牌的*ST新亿更重挫72.82%。


*ST公司“打颤”


3月31日,*ST艾格收报0.56元/股。其公告中称,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前一天,*ST中新发布2021年年报。数据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收80.42万元,净利润-4.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89亿元,且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ST中新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自3月31日起停牌。


无独有偶,*ST拉夏也于3月30日发布公告已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自3月31日起停牌。据悉,上交所已于30日晚间分别向*ST中新、*ST拉夏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和监管工作函,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相应终止上市决定。


此前,上交所已于3月22日公告,对*ST新亿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ST新亿2018、2019年连续两年财务造假,追溯调整后其2018至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成为2022年A股首家退市公司。


记者注意到,多家*ST公司在财报审计工作方面存在瑕疵。*ST中新、*ST拉夏年报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ST新亿此前所聘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更因相关审计工作违规事项被证监会重罚。


证监会通报显示,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在明知*ST新亿年报审计业务已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拒接”的情况下,与*ST新亿签订协议承诺不在审计报告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并要求如果发生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ST新亿应予补偿。最终,证监会对堂堂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没一罚六”的行政处罚,相关主体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公安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ST新亿在退市过程中,不乏有股民积极“抄底”。Wind数据显示,*ST新亿2021年一季度末股东总户数为1.99万,至年中增至2.38万,至三季度末进一步增至2.41万。


一位华东机构人士提示称,如果投资者持投机心理炒作退市股,有可能成为“击鼓传花”游戏中的最后一棒。他还表示,中小股东在信息获取渠道和速度方面均不及机构投资者,在当前退市逐渐常态化的趋势下,其权益极易受到损害。


退市机制常态化


今年以来,已有*ST新亿、*ST中新、*ST拉夏和*ST东电面临退市;此外还有*ST游久、*ST绿庭、*ST中房和*ST腾邦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提示存在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被终止上市的可能。


财通证券统计数据显示,2001至2021年,A股共有111家上市公司退市。2008至2018年每年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均不超过4家;2018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增加了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强制退市类型;此后,A股退市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2019至2021年,A股市场分别有10家、19家和20家上市公司退市。


不过,参考美股市场,1990年至2000年间,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两市共有IPO公司近6500家公司,其中,截至2020年仍然存续的公司仅1180家,近5300家公司已经退市,整体退市率达到82%。申万宏源研报指出,在退市的公司中,总体因为财务问题、市场流动性差、破产清算等情况被交易所强制退市的数量占九十年代全体IPO公司的25.7%。另外,因港交所在退市方面并不是从经营业绩的角度来评定的,所以其退市制度相较A股和美股而言更为宽松。


据申万宏源研报,当前A股市场退市目前分为四类:一是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包括违规信披、IPO造假、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以及操纵股价等,如果造成重大影响都将触发退市风险;二是财务指标未达标将退市:包括上市公司的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数同时总营收低于1亿元,将会被终止上市处理,或者上市公司的总市值日均低于3亿元也将被采取强制退市处理;三是上市公司股价连20个交易日内低于1元发行面值,将被强制被退市;四是年报出现重大异常,包括过半的董事对年报数据存在不保真的,或会计师事务所不肯出审计意见,或其他无法评估上市公司财务表现的,都有可能触发退市。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荀玉根表示,A股退市逐步常态化。过去A股退市制度不健全,退市指标设置不合理,退市流程漫长且低效,导致本应退市的公司无法有效出清,这些公司逐渐被边缘化而产生大量小市值公司,占用了宝贵的市场资源。近年来A股退市逐渐常态化,对财务造假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因财务造假而退市的公司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荀玉根还指出,退市制度是注册制实施的重要配套制度,有助于保障注册制下市场生态能够实现优胜劣汰的自我净化,实现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动态平衡,缓解上市公司发行给市场带来的资金压力,也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程翔也认为,总体来看,今年强制退市公司数量创历年新高,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在形成,“应退尽退”的理念逐步得到充分认可,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新生态逐步构建。退市新规对上市公司会起到震慑效应,有助于激励上市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实现稳健经营。从整体来看,退市新规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进一步净化了资本市场环境。


制度建设强化退市监管


2021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2022年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相应的发布了配套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挂牌要求与挂牌后的主要制度安排,解散、清算、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退市公司不得进入退市板块,以及投资者门槛等。


事实上,早在2018年7月,证监会即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同年11月,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明确了四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华兴证券(香港)首席经济学家庞溟预计,伴随着退市制度的不断优化和严格执行、配套机制与后续环节的逐步成熟和持续完善,未来A股退市企业数量—尤其是财务类指标退市、交易类指标退市公司、重大违法类退市等强制退市、被动退市、监管化退市的数量将不断增加,而因为吸收合并、重组上市、出清式资产置换等重组退市、主动退市、市场化退市的数量也有望提高。A股上市公司的市场化、常态化上市机制与退出机制将有望真正做到能上能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吐故纳新,IPO发行与退市的比例有望稳步向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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