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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清河县工商管理局(工商管理局电话)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的公告



为进一步理顺我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和管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秩序,保障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清河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条件


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工商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和交通运输管理机关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有运输驾驶员均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工商管理件等有效证照。


2.自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15辆,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含工商管理管理局蓝牌六轮车)并依法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每辆车均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正常年审。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工商和GPS定位系统并保清河县证接入县城城管局数字化管理平台;车辆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的要求,安装顶灯,喷涂车辆放大号、门标、反光标识,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建立车辆管理台账、保证车辆信息齐全。


4.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运输车辆停放场地;场内路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车辆每天出停车场时必需冲洗干净上路。


5.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要落实财务管理、驾驶员安全协议、扬尘防治、保洁、驾驶员培训管理以及公司运输处置台账等制度。企业管理人员名单及职务、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管理、清运规范上墙。


6.运输企业停车场地配备灭火器、消防泵、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申报流程


(一)报名方式:清河县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的企业, 均可自愿申报。


(二)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三)报名地点: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联系人:闫德军,咨询电话:8166598


(五)具体流程:申请人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能反映车辆车体全貌的照片、车辆运输管理制度、运输车辆行驶证和保单、司机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申请文字材料等有效证件和材料,河北省到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大队)申请市场准入审核。


三、市场准入确定


城管大队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企业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建清河县筑垃圾运河北省输企业进行备案并核发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管理局

(一)申报资电话料必须真实有效,如伪造有关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


(三)企业报名后在2021年7月1日前申请准入材料及现场审核,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2021年7月1日前,原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资格仍然有效,期间可正常申请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2021年7月1日后,原备案的建筑垃电话圾运输企业准入资格自动失效,如需取得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准入资格,须在2021年6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重新申报。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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