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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家税务总局发票验证(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大家已经很熟悉了,现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来了!根据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国家12月21日起增值税,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分两步在新设立登记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税收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国家税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发票(以下简称《公告》),决验证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国家税人中增值税实行专票电子化。


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要注意哪些安徽事项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查询)报销入账归档的验证,应当按总局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平台账归档。


第二,电子发票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税务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安徽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总局保存打印该平台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这次改革充查询分体现了税收数字治理能力的提升,增强了税企连动,提升了办税的效税务能,增强了风险控制能力,为‘十四五’期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李旭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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