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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网上申报)


变化1


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在前期税务清税证明即办要求的基础上,江门市税务局从三方面扩大即办范围,即国家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或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系统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国家税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如果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为税务局纳税人注销创造便利条件。


变化2


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电子程


一方面,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办理税总局务注销,如符合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国家的情况,或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情况。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给纳税人确认并解除非正常状态,继续注销流程。另一方面,纳税人办网上申报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使得流程操作更加简便,减少纳税人的操作步骤。


变化3


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据悉总局,本税务次优化与前期推广相比,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江门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市场监督管理电子部门吊系统销营业执照决定原江门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国家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网上申报、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税务局原件(复印件),切实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


【通讯员】李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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