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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母公司利息,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问:我司支付香港母公司贷款利息,比如本金为100万美金,利率为5%,借款1年,那么,支付利息应代扣代缴所得税及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增值税是100万*5%/1.06*6%,所得税是100万*5%/1.06*7%? 还是增值税是100万*5%*6%,所得税是100万*5%*7%?

答:首先,计算方法要取决于你们双方约定支付的利息,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如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含税价,如确定为含税价,则第一种计算方法正确。如约定是不含税的,则要还原计算应扣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其次,以美元计算应支付的利息,应按下列文件规定折算成人民币,然后再根据是否含税计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依据: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四、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分别按以下情形进行外币折算:

(一)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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